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三十三批典型案例。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民众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口罩没有中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检验合格标志,且未明码标价,共计销售1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民众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3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中舟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泰达牌生态医用防护口罩(N-95),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的应急物资,保质期2年,现已过期,涉案口罩36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中舟大药房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