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一些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在复工复产后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检察院从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犯罪行为、依法从快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要素等方面,制定了七项措施。
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材料等犯罪行为;对造成影响疫情防控顺利进行、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要素,对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技术骨干等人员涉嫌犯罪的,审慎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民营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