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仙鹤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荐福道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亮健立体防护口罩”和“冠华103口罩”价格分别为进货价格的5.09倍和7.4倍,共计销售1608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仙鹤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荐福道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678.3元和违法所得5倍罚款148391.5元的行政处罚。
2.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金农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联友口罩”价格分别为进货价格的3倍和5倍,共计销售159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金农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4.7元和违法所得5倍罚款3473.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