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疫情无法派员到津的重庆高院远程委托,需要天津法院在第二天紧急协助续行保全总标的额达4.2亿元、财产线索多达35条的两个案件。天津高院执行局与相应部门联系,所有委托事项全部圆满完成。
“今天下午收到重庆高院委托,需要对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案件被执行人在天津的股权进行紧急续封,涉及和平、津南、南开、静海、北辰、河北、滨海、宝坻等法院。相关材料已通过上报下达发送各院,请收到材料后尽快协助办理完毕,并将结果汇报高院指挥中心。”市高院执行局发出指令。重庆高院委托的两案件情况特殊,为最高人民法院紧急裁定查封的案件,且部分案件首封措施即日到期,保全财产分布相对分散,涉及本市多个不同地点,包括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辖8个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外还涉及一处公司送达。重庆高院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派员到天津续封,委托天津法院代为冻结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
天津高院执行局根据2月4日与市市场监管委达成的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机制,立即与相应部门联系,并通知涉及法院。各法院第一时间奔赴相关单位办理业务,并相继回复情况进展,所有委托事项全部圆满完成。(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