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司法局获悉,《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公布施行,旨在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阻断疫情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助力疫情防控。
据了解,《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野生动物管理职责,确立了“野外无非法猎捕、人工无非法繁育、市场无非法交易、路上无非法运输、餐馆无非法食用”的“五无”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目标。《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等环节,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12个部门管理职责进行详细规定;对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水务、商务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对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工作目标、监管职责分工、监管机制建设、群防群控、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全链条打击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行刑衔接机制、队伍建设机制、举报奖励机制、考核问责机制等六项野生动物管理的长效机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