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落槌,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宝坻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同日开庭,以互联网庭审的方式依法审理了各自辖区内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1月28日至2月7日期间,在宝坻区郝各庄镇西郝各庄村其家中,使用电脑网络游戏平台发布销售N95型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张某等七人订购口罩款共计人民币4976.66元;1月31日至2月4日,被告人冯某看到被害人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口罩信息后,主动联系陈某某,谎称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最终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6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能够销售防疫用品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严惩。作出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