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营造浓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 震慑黑恶势力
发布时间:2020-01-15 13:11:46   来源:北方网法制   评论 参与

北辰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臧某、陈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重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以及被告人孟某等10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本报曾于2018年11月1日刊发《刘房子旧物市场黑恶势力倒台》一文,报道了公安北辰分局经严密部署,一举捣毁了盘踞在本市北辰区刘房子旧物市场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经过。以被告人臧某为首的团伙,在旧物市场内常常以各种借口见人就打,人人畏惧避之不及,甚至有不少受害者因为经常被该团伙威胁、勒索、殴打而逃离天津。只要臧某团伙进入市场,许多商户纷纷闭门歇业。

2009年10月初,收废品的南某初到刘房子市场营生,为了避免受到黑势力迫害,经于某和李某介绍登门拜访陈某。没等开口,陈某一伙儿便将三人打倒在地,李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报警后,于某害怕陈某报复,被迫同意与其“私了”。后因南某不同意给钱,被陈某等人再次殴打,于某则被抢走5000元。此时南某被打陷入昏迷,陈某等人准备将南某弃“尸”河中,巡逻民警发现端倪上前查看,陈某等人四散逃跑。民警立即将南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情过重,南某成了植物人,后期治病在津花费20余万元。陈某找到其女儿恐吓威胁,最终只赔付了16万元,并因证据不足逃过了刑事处罚。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南某被迫回到老家继续治疗,于2016年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北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臧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在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依法对孟某等10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八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两案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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