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七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津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间,天津A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意图争抢天津B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揽的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200772元的某人防工程设备业务。遂通过史某居间介绍,纠集、雇佣被告人李某悦等多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史某、李某悦为纠集者,被告人梁某、李某旺、刘某、项某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达到迫使B公司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对B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滋扰、拦截、恐吓,并监视公司出入车辆及人员,使用车辆堵塞公司大门、撞击运货车辆,故意剐蹭B公司经营人轿车,并殴打车辆司机及工作人员,造成车辆毁损及人员受伤。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判处被告人王某等七人四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