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本月20日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夜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行动期间,全市共现场查处涉酒交通违法30起,其中酒驾29起、醉驾1起。
20日21时45分许,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民警在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设卡,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此时,一辆由烟台道自东向西行至路口的小型客车因行驶轨迹异常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拦检后发现,该驾驶人一身酒气,说话吞吞吐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全区域的集中治理,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一定不要心存侥幸,无论什么原因、不管什么时间,饮酒后都不要开车。(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