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早已不是新鲜事,但防不胜防的是这类骗术的“翻新升级”。近日,家住河东区的冯女士因“警方”视频办案,又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便信以为真,误认为自己卷入了刑事案件中,为了配合“调查工作”,钱财险些打了水漂。
日前,公安河东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接到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三大队预警,辖区居民冯女士疑似接到冒充“公检法”诈骗电话。上杭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20分钟后民警在河东区卫国道某酒店内找到冯女士,经对其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成功劝阻其转账行为。
经调查,冯女士当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某省公安机关刑警,称其涉嫌一起“洗黑钱”案件,将要对其采取“冻结”资产、逮捕等法律措施。冯女士听到后惊慌不已,同时对其民警身份产生质疑。对方便引导冯女士下载了某聊天软件进行了几秒钟的视频通话,在视频通话中,冯女士见到对方身着警服,并向其发送了“拘捕证”“冻结证”和冯女士本人身份证照片等内容,冯女士这才放松了警惕。对方要求冯女士将自己的资金打入指定的“安全账户”,进行资金安全监管,待“案情”查清后再退还。冯女士便按照对方的要求,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转账功能,然后将自己所有资金共计8万余元存入新办理的银行卡内。同时按对方要求,隐瞒家人在河东区卫国道附近某酒店开房,当冯女士正在使用手机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时,幸亏民警及时赶到予以制止,才避免较大经济损失。
警方提示,公检法等机关既不会通过电话开展做笔录等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也不会通过传真或在网络上发布相关法律文书,更不会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安排当事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如遇到此类情况,请广大市民注意防范并及时报警。(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