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公布2019年第十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涉及1000余辆车1016条严重违法行为。超速违法仍旧占比较大,一名驾驶员因为多次超速被记36分。
从违法车辆类型分析,小型车辆、个人所有车辆违法仍旧相对突出。涉及小型汽车的违法记录856条,占比84%;大型汽车的违法记录48条。此外,个人名下车辆的违法记录达746条,占比73%。
从违法行为类别来看,超速违法行为达236条,占比23%,其中有5辆车存在2次及以上“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424条,“无证驾驶”106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76条,“肇事逃逸”43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36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35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21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8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8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5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条,“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条,“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2条。(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