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理将170多万私吞 投保人5年后才发现被骗
发布时间:2019-11-28 15:42:18   来源:北方网法制   评论 参与

女子张某,原天津市某保险公司业务部经理。2010年,投保人李某通过银行代理购买了张某所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人民币160万元,保期5年。后张某给其送保单时,两人相识。李某看张某业务专业,态度热情,就放心地将自己的保险业务交给了张某。后来,让李某没想到的是,张某将这笔巨额保费转到了自己腰包。

2013年5月,李某因需要用钱,便联系张某想将自己的那单保险办理提前赎回。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看起来“靠谱”的张某,其实并没有那么靠谱。此时张某正为自己过度消费欠下信用卡10多万元的事而发愁。听李某说想办理保险提前赎回,张某心中打起了小算盘。

张某先是以可能会产生经济损失为由劝说李某不要退保,同时谎称该产品现在参加公司活动,可以赠送延续两年的福利,问李某要不要办理续保。李某对张某十分信任,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交给了张某,让她帮忙办理续保服务。随后,张某便虚造了其他退保材料通过了公司审查,并找来自己的亲戚严某假扮保户李某接听了公司的退保确定电话。之后,张某又利用李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储蓄卡,用于接收保费退款。

2013年5月,保险公司向张某提供的银行卡里退回了全部保费并支付了期间的分红,共计170多万元。随后,张某将该笔财产转移到自己的账户,除其中1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卡透支额度外,剩余的钱财均被其挥霍一空。

2015年,李某找到张某请求退回到期保费并支付分红。为了隐瞒自己骗保的事实,张某便欺骗李某称公司可以替李某将保费继续保存两年。2018年,李某再次给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取回保费时,被告知保费早就于2013年被人取走。此时,张某虚报退保材料骗取李某保费及分红的事情才暴露。2018年6月,该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张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审查认定,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保材料骗取保险公司财产170多万,侵占了该公司的财产权,符合职务侵占罪。张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追缴张某违法所得。(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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