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城、丁某田、丁某东强迫交易罪、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左右,丁某城、丁某田、丁某东未经施工方同意,先行施工,然后通过阻拦施工的方式索要施工费。之后,三被告人共同强行索要工程、盗窃已流转土地上的麦子,因索要工程扰乱当地镇政府工作秩序,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在储备林项目某工程建设中,被告人丁某城以该地块系其承包为由多次阻拦施工,强行索要旋地费和储备林工程并非法获利。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某城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依法没收三被告人违法所得。(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