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国某利用好友江某睡觉之时,多次偷用江某的手机将对方银行卡内的钱转入自己的账户并用于赌博挥霍。日前,国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宝坻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国某和江某本是关系甚好的朋友,江某让国某居住在其租住屋内,但他万万没想到却是“引贼入室”。一次江某让国某拿着自己的手机去买矿泉水,并将手机支付密码告诉了国某,国某便悄悄记下了密码。一天,国某趁江某睡觉之时,用江某的手机偷偷给自己转账290余元。国某害怕对方发现自己的钱被盗,还将手机里的交易记录删除。据国某的供述和江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国某先后十几次用同样的手段将江某银行卡上的钱转出,共计盗窃人民币263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密码,不要随意告知他人,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