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早晨,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在辖区开展晨检行动。8时44分,在南京路与鞍山道交口,一辆号牌为津HK0×××的白色凯迪拉克小轿车沿南京路由东向西向路口驶来,执勤交警依法上前进行拦检。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34.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面对交警,该车驾驶人杨某某开始了“表演”。“我没喝酒,我嘴里的酒气不是喝酒了,我是拔牙时用了酒精棉球。”杨某某一个劲儿地辩解,他怕交警不相信,还从车内拿出了医院看牙时的单据,证明自己没说谎。交警查看了杨某某出示的医院看牙单据发现,杨某某是男性,而单据上的病人性别为女性。见谎话被戳穿,杨某某又赶忙出示了第二份证据。他张开了嘴,指着自己牙齿旁边的缝合痕迹说:“看,我真的拔牙了,还缝合了,今天就是要去医院拆线的。我吹出来的酒气,一定是因为我前几天拔牙时用过了酒精棉球。”
面对杨某某的百般狡辩,执勤交警将他带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抽血。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31.3毫克,确实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我是11月11日中午吃饭时喝的清酒,本以为转天早上身体里的酒精就代谢完了,没想到驾车出门时因‘隔夜酒’被交警查获。我本想凭借拔牙的事儿蒙混过关,最终还是难逃处罚。”面对检测结果,杨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酒驾。最终,交管部门依法对杨某某处以罚款18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