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打击“校园贷”犯罪 让“高校金霸”无立锥之地
发布时间:2019-11-09 18:55:44   来源:北方网法制   评论 参与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挂牌督办下,成功办理一起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的“校园贷”犯罪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作案17起,15名在校大学生深受其害,其中4名学生被迫退学或休学。近日,津南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本市某高校学生小李家庭经济拮据,一则“低息、无抵押、无担保”的民间借贷广告让其心动不已。小李打电话与借贷的刘某等人取得了联系。在一处民房内,小李与刘某等人见了面,小李刚进屋就被搜身,想要离开却为时已晚。最终,本想借款2.4万元的小李被迫与刘某签订了8.6万元的借条,且仅带着2.4万元的借款回到了学校。

从第二天开始,刘某等人便陆续以各种名义要求小李支付近万元的费用,随后更以还款逾期为由要求小李按照8.6万元超额借条还款,并到小李的家中催债、滋扰,威胁小李的父母。不堪其扰的小李和父母被迫向刘某等人还款8.6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发生后,津南区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充完善证据,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建议20余条,要求补充侦查内容50余项;并多次会同公安办案人员研究案情,确定侦查方向,排查和解决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并对大量的转账记录逐一核对,确保刘某犯罪集团成员的犯罪事实一起不漏。

经查,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刘某等人通过网络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在校大学生前来借款,通过签订远超实际借款金额以及虚假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收取各种不正当费用等方式,采用诱骗、威胁、恐吓、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提起公诉时,已查明刘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有成员9名,以“套路贷”“校园贷”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7起,涉案金额90余万元。

该院在办理此案的同时,深挖一些受害大学生逐步演变成犯罪嫌疑人的背后原因,及时向有关院校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涉案学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和消费理念,要求建立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近日,此涉案学校根据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截至目前已对25件“套路贷”黑恶犯罪案件和23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形成了有效震慑。(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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