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及24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终于尝到了苦果。
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蓟州区建造一处楼盘,该公司负责人洁某(化名)称其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楼盘停工后,洁某未支付在售楼处工作的20余名工作人员应得的工资。该20余名工作人员向法院起诉,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洁某支付工人工资共计6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洁某,洁某称已经搬到西青区某地租房办公。法官先后三次赴西青区寻找洁某,均无所获,只找到了其两名助手。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又反复梳理洁某公司的流水明细,发现除了案件中的楼盘有部分抵押外,并无其余可供执行财产。在此期间,洁某一直不露面,法官只能与其电话联系,而洁某每次都推说“钱过几天就到”。数日之后,执行干警再次到洁某的公司,这次洁某虽然在公司内,但干警说明来意并希望洁某到法院配合调查时,洁某却不为所动,反而“淡定”喝茶。执行干警果断要求其立即跟随干警回蓟州法院,见无法再拖延,洁某才上了警车。
到了蓟州法院,见到执行法官,洁某依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官劝说无效后,将其送拘。四天之后,洁某的律师主动联系法官,提出要继续协商。最终,洁某同意把钱付给申请执行人,23起案件成功执结,1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