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和22日,天津市法院集中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110名涉黑、涉恶分子被判刑。引人瞩目的是,滨江道二姐裴某的多名同伙均受到严惩。
法院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苑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组建卓越资产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期间,二人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的天津锐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苑某及李某,并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及张某、王某、穆某、崔某(该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以“套路贷”为手段,主要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钱款,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主要采用“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苑某、李某组建公司招募人员,苑某、杨某分别纠集王某、穆某、张某、崔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12月间,被害人贾某至卓越资产公司借款1万元,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后因贾某到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苑某、李某等人肆意认定违约,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强行索要违约金,并纠集被告人袁某、张某(另案处理)、裴某(即滨江道二姐,已死亡)以转件的方式至方豪公司借款后强行索取2万元。
2017年12月底,在苑某等人被羁押期间,被告人杨某又纠集张某、袁某、裴某,以贾某违约为由,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向其强行索要3万元,在跟随贾某至亲属家借款未果后,又以转件的方式将贾某及其家人带至宜信公司借款,并再次索取钱款6.5万元,其中3万元约定由杨某等人代还方豪公司。
2017年12月,被害人刘某向卓越公司借款1.8万元,并同时签订2.7万元、10万元虚高借款合同。同年12月31日,被告人杨某通知刘某到该公司,以其在其他公司借款为由,肆意认定违约,伙同裴某以言语威胁、恐吓的方式,向刘某索取3.3万元。
2017年10月31日,被害人刘某向卓越公司借款1.5万元,并签订2.5万元、6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2017年12月,因刘某未按时还息,被告人杨某纠集裴某及被告人肖某、袁某于2018年1月3日10时许将刘某叫至卓越资产公司,以刘某违约还款为由,逼迫刘某按照第二份贷款合同约定的6万元还款。当日12时许,刘某电话联系其朋友杨某借款1000元打入其农业银行卡账户中,杨某随即用POS机将该笔1000元及余额200元划走。杨某让袁某联系其他贷款公司为刘某贷款,用于归还刘某在卓越资产公司的贷款,并先后带刘某回家取信用卡,去居委会、派出所等地为刘某开居住证明等,但因刘某征信问题贷款未成。期间,杨某等人为逼迫刘某尽快还款,将刘某非法拘禁并先后带到和平区金茂广场某房间、河西区卫津南路某日租房过夜。2018年1月5日晚,杨某、裴某等人将刘某带至红桥区某日租房过夜。期间,裴某多次对刘某辱骂、威胁,亦曾在刘某的手机内发现刘某女儿的电话号码后,用其手机拨通电话,让刘某找其女儿借钱等。2018年1月6日10时许,刘某又电话联系其朋友万某借款2000元并打入刘某工商银行卡账户中,后杨某让肖某持刘某的银行卡将钱取走。
2018年1月8日8时许,因裴某再次对刘某辱骂,刘某不堪忍受遂将裴某杀害。刘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赴现场将刘某及在现场等候的被告人杨某查获,同日,民警将被告人袁某抓获,次日将被告人肖某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贾某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杨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两起关联案件的被告人也都受到严惩。
说法: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震介绍,截至目前,本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3件497人。全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全面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处置涉黑涉恶财产,坚决追缴、没收违法犯罪所得。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中,337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其中4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市高院组织专门力量对“打财断血”进行调研,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联合会签下发关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打财断血工作。
本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运用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手段,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及执行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强化当庭质证,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持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持对涉“保护伞”案件依法严惩,下重拳、出重手,审出威势和震慑。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深入挖掘“保护伞”线索并及时移送。(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