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坚持高位推动,忠诚履职尽责,持续不断“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标对表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按照“两个大起底”和“三个再一遍”的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落实,深挖彻查、精准发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2017年10月,天津市民高某某收到了一条某公司可提供小额贷款的短信,到达该公司后,高某某提出借款2万元,但该公司以违约金、保证金和“服务费”等形式,诱骗高某某签订共计5.48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高某某实际得款1.53万元。后来,该公司负责人姜某指使其员工王某等4人,以高某某未提供担保人为由,将其拘禁于公司地下室进行殴打、侮辱,并强迫其签订6万元的借款合同。次日,高某某通过家人还款5.9万元后被释放。2019年1月,姜某、王某等人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刑事拘留,一个披着“合法”公司外衣却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浮出水面。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自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姜某、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近20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收益300余万元。2019年8月,南开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机关按照“黑恶案件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案件一个也不凑数”的要求,既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起底翻查刑事案件5870件,排查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154条,移送“保护伞”线索165件,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90件1009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22件1017人。(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