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接到缉查布控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一辆号牌为“津M××0××”的灰色吉利小轿车存在涉牌违法嫌疑。随后在分析相关数据时,民警通过细微差距发现悬挂“津M××0××”号牌的灰色吉利小轿车应该为两辆,其中一辆驾驶人关某某2016年因醉驾违法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所以此时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兵分两路,追查两辆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吉利小轿车。
10月21日9时,西青开发区大队民警在津港公路与外环线交口,将正在无证驾车的关某某查获。通过对车辆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关某某驾驶的吉利小轿车没有车辆识别代码。经询问,关某某拿出所有车辆登记手续,证明其驾驶车辆为车管所登记的车辆,随后其又很快交代自己曾经以牌照丢失为借口补领过一副牌照,其实当时车牌并未丢失,而是因为朋友得到了一辆抵债车,但因为没有任何车辆手续无法正常上牌,出于朋友“义气”,关某某就将自己的牌照“借”给了朋友,后来看朋友的车上没有车辆识别代码,又将自己的车辆识别代码抠下来安装在朋友车上。随后,民警联系其朋友董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董某某起初一口答应,谁知民警再次联系其时,却被告知董某某已经回了老家。通过调查,10月22日民警追查到违法车辆此时正停放在河东某小区地下车库内,于是立即前往将车辆查扣,并顺藤摸瓜最终在西青董某某的暂住地将其查获。
经询问,关某某和董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关某某因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而董某某则因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另外,两人均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