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在我国是一个奇特的朝代,终宋一代,都未曾发生过大的政治动荡或是农民起义,它注重农业的发展,但又不似前几个朝代那样鄙夷抑制商业的发展,宋朝的财政状况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举世无双,强大的经济基础,也成为了我国古代国家福利体系在宋代发展到顶峰的重要支撑,宋代的社会福利体系可以说是承担起了贫民从生到养到病甚至到死的一套完整的救济措施。
一、社会福利之策――保障法规
宋代商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加剧了人口流动,随之而来的还有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一个庞大的贫困群体悄然而生,成为了宋朝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宋朝政府开始有意识的建立一个完备的社会福利体系,而出台相应的保障法规则是第一步。
1、针对妇女幼儿的救助
宋朝不仅重视农业与商业,还很重视百姓的生活水平与福利待遇,尤其是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宋朝早期,大约是1138年前后,政府就针对孕妇和孤儿颁布了一条《胎养助产令》,法令规定妇女在孕期之时,其丈夫不得对其有虐待行为,如若家境贫寒到请不起接生婆的,需要尽快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救助,朝廷会派官方的接生婆去帮助产妇临盆。
凡家境困难并被地方官府登记在册的,在孩子出生后,父母每月还可领取政府下放的扶养补助金。法令还规定了对于那些父母双亡的孤儿的安置处理办法,扶养机构大致等同于现在的孤儿院,还命孤儿院承担教育扶养的工作。
除此之外,许多宋朝的外国商人还记载过这样的法令法规:“其国诸州弃婴,国王尽收养之,……诸儿长大成人,国王为之婚配。”大致意思就是说,在南宋时期,皇帝会收养某些地方出现的弃婴,并动用国家财政扶养他们长大成人,在此期间,除了要保证这些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之外,还要派专人教授给他们一些生存技能,如种田,经商等等,颇有几分授人以渔的意味,待其长大后,皇帝甚至还会负责掌管他们的婚姻大事,堪称是一条龙服务。
2、面向贫民的救济
宋代还有许多济贫之法,即由政府负担起救济贫民的责任,宋代的贫民救济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在公元1077年由神宗颁布实施的“惠养乞丐法”。
在每年十月入冬(古代气温普遍低于现代)之后,各州政府“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每人日给米、豆各一升,小儿半之”,即在天气寒冷之时,每个州会专门派人到其管辖范围内巡视那些无家可归的乞丐,并给他们基本的食物保障如米、豆一类,这里值得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宋朝对乞丐的定义与现在不同,在宋人看来,凡是贫困人口,皆可以被纳入乞丐的范围。
还有一类是在公元1698也就是哲宗元年,颁布施行的“居养法”:“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给予医药”,简单来说就是在全国各地设立居养院这一国家福利机构,来收留那些无处栖身的贫民,居养院中还会提供食物救济,也会给予那些生病的乞丐们医疗救助。
二、社会福利之本――储备救荒体系
通过各类史书中的记载,我们不难了解到两宋时期自然灾害频发,宋朝在应对各式各样无法抵抗的天灾之时,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来维持国家的稳定。
《宋史·食货志上》中提到:“义仓以备赈灾”是救济灾民的主要储备。“周显德中,又置惠民仓,以杂配钱分数折粟贮之,岁歉,减价出以惠民。”大致意思是就是说宋代统治者设置名为惠民仓的机构,通过将日常储备的粮食在收成不好时减价卖出的措施来达到便民利民的效果,这是救济措施之一。
书中还提到公元992年的救济措施:“淳化三年,京畿丰收,分遣使臣,增价以入,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岁饥则予民”,大意是说宋政府设置叫做“常平”的机构,在丰收的年限里高价购买农民手中的粮食,以免农民因粮食市场的供大于求而蒙受损失,在饥荒年月,政府又将之前贮存的粮食平价出售给百姓,以免人们因粮价过高而饿死街头。
除此之外,马临端在其著作《文献通考》中还详细记载了仁宗皇帝在位之时设置的“广惠仓”,文中详细记载了广惠仓的实际用法与功能,简单来说,就是在太平年月里,由朝廷拨调一部分的粮食到仓中,待地方受到自然灾害之时,就按照当地的人口数量调取相应数量的粮食予以应急赈灾。广惠仓的设置,对宋朝的影响不可以说不大,它安定了民心,为各地百姓的突发救济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也使得百姓更加信赖与拥护宋朝的统治。
显然,上述两种储备救荒体系都属于带有固定性质的预防措施,都有固定的赈济时间,但除此之外,宋朝还存在着临时性、突发性的救济,如“雪久降则有雪寒钱,久雨久晴则又有振恤钱米”,等政府因天气原因紧急动用的福利体系。公元1194年,临安城政府就曾拨专款给三十多万城市贫民发放了长达半年的救济粮,照例是大人一升米,小孩减半,尽管如此,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由此可见宋政府对待百姓的仁厚之心以及雄厚的财力。
文献通考
三、社会福利之表――福利设施
宋代以前,社会福利救济主要由佛家寺院主持,政府只提供资助,如唐代为收养流浪人口设立的“悲田院”就是如此,到了宋代,政府自觉履行起了为贫民提供福利救济的责任,还设立了许多福利设施。
1、在抚育幼婴方面
前文在对关于婴幼儿救济保障的法规中提到,宋政府在大力的振济那些支付不起扶养费用的贫困家庭,但政府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遗弃幼婴行为的发生,于是宋政府设立了许多扶养弃婴的福利机构,如“婴儿局”、“慈幼庄”、“及幼堂”等,其中规模最大的,当数建立于1247年的“临安慈幼局”。
史书中记载称“有局名慈幼,官给钱典雇乳妇,使其保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到了公元1256年,理宗皇帝又下令要求“天下诸州建慈幼局”,他还称“慈幼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这是何等的宅心仁厚,又是怎样一个心系天下的美好意愿,且不论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单就凭统治阶级愿意为百姓考虑,关怀幼儿这一点,便可解答为何提起中国古代福利事业,总少不了宋朝的身影。
2、孤寡老人的居养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宋政府设立在京师的“福田院”是一个综合性的福利机构,其中就包括收养那些孤寡穷困,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宋初时仅东、西两院,规模非常小,仅能容纳二十四人,到宋英宗时期,又增设南、北两所福田院,且之前的规模也有所扩大,经过扩建,每院可以收纳三百余人,东、西、南、北四院共计可容纳一千二百余人。
北宋后期,宋朝廷开始在全国各地广泛建立“居养院”,同之前的“福田院”一样,居养院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福利机构,可收养那些“贫乏不能自存”的老人,此时的居养院是由政府专项拨款来支撑的。除这两处机构以外,地方政府还修建了“安老坊”、“安济院”等专门的养老机构,安济坊中还配有专门的医护人员,可以说宋朝设立的安养机构算得上是古代老有所养的典范。
3、贫民也看得起病
宋代关于医疗方面的福利设施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药局,一类是福利医院。先来说说药局,宋政府在京城与其它各州县都设有药局,古称“和剂局”、“施药局”,专管诊病配药,只收取药品的成本价,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平价大药房,史书中有一段对建康府惠民药局的记载,称“四铺发药,应济军民,收本钱不取息”可见其费用低廉,让贫民百姓也能够求诊问药。
不仅如此,户部每年还会专门下放十万贯财政补贴到京城药局,以便药局向贫困人家开放义诊,免费抓药。再来说说福利医院,公元1102年,宋崇祯皇帝下令在全国各地设置“安济坊”,也就是免费的公立医院,只要是在各地管辖范围内无家可归且身患重疾的病人均可以在安济坊内可以得到免费的救助和伙食。宋代医疗福利设施在很大限度上让贫民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
四、结语
从保障法规,到储备救荒体系,再到福利设施,宋朝的统治者们建立了一套从制度到实施的完备的社会福利体系,正是因为宋朝种种福利措施,才使得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人口数量呈井喷式的发展,这种福利体系,稳定了社会也笼络了人心,自宋以后,福利二字不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统治者愿意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这便是大宋的文明,也是中华民族的文明。
参考文献:
1、《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宋史·食货志上》
3、《宋朝大事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