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医院通报伤医事件多部门强烈谴责暴力伤医
发布时间:2020-01-02 11:11:18   来源:人民网   评论 参与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崔元苑 杨迪)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京检在线”发布消息,经侦查终结,北京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孙文斌在民航总医院内杀害医生杨文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依法受理此案,并开展审查工作。检察机关将依法公正办理此案。30日晚,民航总医院通报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文被害事件的详细情况。

通报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细节

据民航总医院通报,95岁的患者孙某某,于12月4日7时30分,因神志欠清被患者家属通过急救车送来民航总医院就诊。家属拒绝检查,要求输液治疗,接诊的杨文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疗,家属于12时50分签字后,带患者离院,但当日13时50分因家属感觉患者病情变差而返院。在整个治疗期间,家属曾先后10次签字拒绝检查和治疗。尽管如此,在医护人员努力下,患者感染有所控制,肾功能不全改善,电解质趋于正常。12月27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经履行有关手续后,患者离院。

12月24日6时许,杨文在正常诊疗中遭到一位患者家属的恶性伤害,被持刀扎伤,颈部严重损伤。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后,朝阳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男,55岁)当场控制,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期间,一则报道引起了舆论争议。某媒体报道称:“12月27日下午,孙某氏被转至朝阳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减免一切治疗费用。”对此,民航总医院院长彭定琼在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民航总医院遵照正常诊疗程序执行,患者享有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保政策,有关费用结算按医保规定进行,不存在为患者减免费用的情况。”

他表示:“为更加客观评估对患者的前期诊治过程,我院于12月26日请求院外专家进行会诊。有关专家检查患者并调阅有关病案材料后表示,前期诊治过程规范、治疗方案合理,患者情况较入院时有一定好转。”

彭定琼同时介绍,伤医事件发生后,民航总医院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力量对杨文医师进行抢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调集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的专家为杨文医师进行会诊,并参加救治。但杨文医师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零时50分去世。

27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在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彭定琼称,考虑到部分医护人员情绪和心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医院安排专业力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医院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安保力量,维护医疗秩序。她表示,相信在司法机关的全力侦办下,凶手定会得到应有的严惩。

多部门强烈谴责暴力伤医

伤医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中国医师协会等发布消息对这一事件表示强烈谴责。

北京卫健委官方微信25日发布消息,对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杨文副主任医师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向其家属表达慰问。强烈谴责伤医害医的极端行为,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

同日,中国医师协会也发布声明称,呵护生命的医师无辜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用谴责已无法表达我们愤怒的情绪。

声明质问,敬畏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医师执业精神的写照,医师在呵护人们生命健康的同时,如何来保障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伤害一直受到全社会关注?

中国医师协会强调,解决医患矛盾也十分需要社会群众对于医生的尊重与理解,遇到问题要保持理性的态度并进行沟通,杜绝以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民航总医院也在官方微博中发布通报指出,全体医务人员对杨文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对不法分子的残暴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凶手。

国家卫健委两度回应 对伤医零容忍

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例行发布会上对此事进行回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新闻网络处副处长成义表示:“这里我特别明确地指出来,这不是医患纠纷问题,这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杨文医生对待患者态度和蔼、非常耐心。我们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心情非常沉痛,更是特别愤怒。杨文医生是一位优秀的医生,是工作中的骨干、是家庭的支撑,这种伤害医生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贯的态度。”

28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司长赵宁再次强调,对最近发生的北京民航总医院暴力伤医事件,非常痛心,非常愤怒,国家卫健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

赵宁现场重申:“我觉得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当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针对“医闹”事件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赵宁指出,这部法律有很多地方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比如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还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在法律责任中的第105条、第106条特别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的态度。“赵宁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同时表示,近期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伤害致死、对杀人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赵宁强调,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务人员是我们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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