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机构;到2025年,覆盖全省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明确,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县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鼓励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陇东学院、甘肃省卫生职业学院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支持省、市级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记者王耀 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