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药品采购政策好不好,最高标准是公众是否受益,也就是说是否实现了“降低价格、去除灰色”。
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范围。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并强调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
和任何政策一样,我们判断药品采购政策好不好,最高标准是公众是否受益,也就是说是否实现了“降低价格、去除灰色”。
药价虚高是当前医疗卫生体系的症结,提成回扣,商业贿赂,乱象丛生,屡禁不止。降价固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却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必要前提。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门槛高、需求弹性小、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世界各国都不是仅仅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药价,而是采取各种管制,甚至是非常严格的管制。例如,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会采取药品定价控制。一些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政府还会设定医保参考价格。
除了政府直接定价之外,还有国家采取价格冻结或削减的办法。法国有一套与药物消费量相联系的价格削减方案,当药物价格上涨,导致医保基金出现风险时,政府就会降低药品价格,削减幅度通常在3%-20%之间。
更进一步,一些国家不仅政府管制药品价格,而且还限制药品企业的利润。在OECD国家中,控制药品利润的包括捷克、韩国、墨西哥、西班牙、土耳其、英国等国。
其中,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英国是最为典型的实施药物利润控制的国家。英国政府还同时管制药厂的营销费用,不得超过销售额的9%,这个比例大约是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的三分之二的水平,也远远低于美国22.5%的水平。当制药公司的实际净利润超过上限时,只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降价,要么将超额利润上交给卫生部。这些做法,实质就是发挥政府的规模优势,同药企进行集体谈判,将药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趋缓甚至下降,居民看病负担已经很重,药品费用非控制不可,这是不可逆转、不可阻挡的趋势。对企业来说,也要树立合法经营、回报社会的理念。
对政府来说,应坚持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向。同时因势利导,尽快把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措施落实到位,化解债务,真正破除对药品收入的依赖,促进药品招标规范进行。
□江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