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执业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划分,年度达标学分由25分改为20分。
《通知》明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卫生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作为当年其他类别学分的补充,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取消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人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上限。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经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专项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通知》提出,医务人员根据需求可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除国家和省继教委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市、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将把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通讯员刘作军 记者李湛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