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就该做防范保健品“坑老”的表率
发布时间:2019-11-06 11:49:22   来源:人民网   评论 参与

民政部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该规范除拟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等内容,还特别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民政部起草这个规范,可谓击中要害。养老机构是保健品“坑老”行为的多发区域,唯有规范管理,方能转乱为治。养老机构对外相对封闭,机构内发生的事较难传到外面;养老机构又是老年人聚集的地方,开展保健品推销根本不必再拉人头。并且,部分养老机构经费紧张、营利困难,通过派发一些保健品可以增加收入,将场地出租也可以收取租金,而租用场地的目的,或许正是针对老人进行保健品营销。

从另一个角度看,养老机构防保健品“坑老”具有天然优势。散在于社会各个角落的保健品欺诈性营销行为,不仅流动性强,而且还很隐蔽,监管人员不易发现,取证则更困难,但养老机构搬不走,受害者又都集中在一起,让取证变得很方便。

防保健品“坑老”从机构开始,然后总结经验向社会扩展,是一个合理的次序,有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过来看,倘若机构内都做不好这项工作,在其他找不到主管部门的场所,就更加无从谈起。因此,不仅养老机构应做保健品“坑老”的防范先锋,其他机构如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也当如此。

不过也要看到,防保健品“坑老”的战场不仅在养老机构,还在社会的多个角落。养老机构内的事,民政部门有权管理,社会上的保健品“坑老”行为,则需要工商、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此外,老人容易上当受骗的一大原因,是照料不周和亲情缺失,因此无论怎么打击和管理,还需要子女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给予老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给养,才是治本之策。防范保健品“坑老”既需要机构规则,更需要家庭规则。

保健品“坑老”存在已久,很多老人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而且,受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等因素影响,保健品“坑老”现象很可能呈现更加普遍的趋势,治理保健品“坑老”具有相当程度的紧迫感。民政部门在这方面自扫门前雪,可谓开了一个好头,其他与老人打交道的机构和个人都应守土有责,各自做好分内之事,如此方能堵住所有漏洞,共同治理好保健品“坑老”现象。(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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