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老龄办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提出5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出台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各地按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审批登记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等。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等。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等。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