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可享最高100万元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2019-12-19 12:05:21   来源:东方头条   评论 参与

12月18日起,我省推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凡已参加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保的居民,只要购买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便可享受最高达100万元的医疗保障。该保险为我省城乡居民构建起了“基本+大病+大病补充高额”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这是12月18日上午举行的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所发布的。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不设门槛,凡缴纳了2020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参加。产品的保险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此后,参保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持续投保。

据了解,该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色,保费每人每年25元,总保额55万元,保障范围为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合规费用,累计45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100%赔付。例如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合规费用累计达到60万元,即达到45万以上的部分为15万元,100%理赔。

海南省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由目前承办全省大病保险的2家公司具体承办,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设计思路上衔接基本医保,旨在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内超高额部分的医疗费用负担。这将为群众看病就医做好后续保障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便民的民生工程。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参保灵活,已参加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保的居民,不论投保时是否健康,都可以自愿选择参保“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为更大程度惠及民生,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一年采取免体检政策,且保证续保,即无论第二年参保人是否患病,均可继续购买。如参保人第一年未参保,第二年参保时已患病,则无法参保。

海南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助于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居民面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有利于提升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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