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燕
租赁行业主题可划分为作为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和以产业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端偏好重资产行业,面对地方政府、国企等大型客户,融资上作为金融机构参与同业市场拆解,与融资租赁的融资渠道相比,金融租赁的融资渠道更广泛。而从行业企业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截至2018年底,我国金融租赁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与北部地区,其中天津市金融租赁企业数量达到了11家。同时,从资金方面来看,金融租赁相较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具备明显的资金优势。
金融租赁重资产运营
金融租赁公司凭借股东的客户资源和项目资源,面对的信用资质相对较高的客户。从行业分布上,金融租赁企业则重点投向在航空、基建、机械设备等重资产行业,承租人一般为地方政府(包含地方融资平台)、国企等客户。
金融租赁有批发性融资的绝对优势
由于新通知颁布前分属不同监管部门以及股东资源禀赋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在负债渠道上存在差异。
相较于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进行入金融市场批发性融资,同时银行、大型央企等股东给予较强的流动性支持。定价时,银行也将其作为金融机构融资进行定价。因此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广泛,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为资产端吸优质客户提供空间。尤其在2014年-2016年间,金融市场资金成本显著低于一般信贷融资收益率,金融资租赁公司先天获得成本优势。
行业企业规模与2017年持平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数据,2012年-2018年我国金融租赁企业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我国金融租赁企业数量为69家,与上年持平。
从企业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截至2018年底,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北部地区。其中天津市金融租赁企业数量分布最多,达到11家,占总数量的15.9%;其次是上海市,金融租赁企业数量为10家,占比14.5%;广东省有6家,占比8.7%。
金融租赁公司具备明显的资金优势
租赁市场三分天下,金融租赁公司具备显著的资金优势。根据不同监管部门管辖、最低注册资本及股东差异等,将融资租赁企业分为三类:一是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其余两类分别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此两类企业原先归属商务部监管,2018年划归银保监会统一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在资本充足率等要求更为严格,但在资金端具备优势,可在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
同时金融租赁相较于内资与外资租赁,其股东构成主要为商业银行,而银行在融资成本端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内、外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金融租赁公司可通过同业拆借、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较低成本的资金,低成本带来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运作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深度分析报告》,作者系前瞻产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