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托收承付?托收承付,又称离岸托收承兑,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委托银行向离岸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你知道吗?现在就跟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
托收承付,又称离岸托收承兑,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委托银行向离岸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付款和结算措施的规定,每个收集和承诺结算的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各金额的起点为1,000元。本规定改变了原10万元收汇的起点。结算将转回可用的邮件或电报。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收付结算的还款方式分为邮电两种,由受方选择。邮件和电报结算凭证一式两份。第一种是存款人银行给收款人的收据;第二种是存款人委托存款人银行办理托收后的收据;第三种是付款人给存款人银行的付款收据。第四份共同收据通知是受款人银行在收到款项后向收款人发出的收据通知;第五份共同承诺(付款)通知是付款银行的义务(付款)通知,通知付款人及时作出承诺。
适用范围
收付结算仅适用于各地签订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支付的结算。货物的寄售、寄售和赊销资金不得在不同的地方收集和结算。
该方法最重要的特点是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1、结算起点上
付款结算方式规定,托收、承诺、结算的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各货币起点为1,000元。
2、结算适用范围上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收付适用范围为:(一)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收付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者供销社,以及经营管理良好的城乡集体工业企业。(二)结算资金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钱。除非货物以佣金、寄售或赊销方式出售,否则不得办理托收和承诺书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上
《付款结算办法》规定,收、承兑除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用收、承兑结算时,双方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的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在不同地点使用收、承兑结算。
(2)收款人应办理托收手续,必须持有货物已装运的证明。
(3)双方在办理收、承兑、结算时,必须遵守合同,维护信誉。根据<支付结算方式的规定,如果收款人在同一付款人的交付和收款中不将货物退回三次,收款人开户银行应将收款方暂停收款方;付款方应当三次支付不合理的款项。付款人的存款银行应暂停其对外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