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48年,桂林这位疾病缠身的八旬老太却要与养子解除关系,原因令人唏嘘
发布时间:2019-12-04 17:25:27   来源:东方头条   评论 参与

四十多年前,膝下无子的桂林廖女士将代某收为养子,将其视如己出。随着年龄增大,廖女士的身体大不如前,各种疾病缠身。而母子俩也因家庭琐事在经常发生争吵,矛盾越积越深,自2008年开始,代某断绝了廖女士的来往。

图为廖某的医院病历

图为廖某的居住环境

随后,无人照顾的廖女士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两人间的收养关系,并要求代某支付赡养费用。在法院判决后,代某借口各种理由迟迟没有支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廖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在七星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廖女士顺利拿到了10万元的赡养费。12月3日,她带着锦旗来到法院向工作人员们表示感谢。

养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937年出生的廖女士因与其丈夫未生育子女,于1971年4月15日收养了被告代某,并将其抚育成人。

廖女士的丈夫生病去世后,廖女士自己也自1989年开始右足骨折,其后开始患心脏病、脑梗死后遗症、肾结石、胆囊结石等各种疾病,经常住院治疗。

图为廖某的社区疾病证明

养母孤寡,正需养子温情,然自2008年年底开始,代某未探望过廖女士,也未与廖女士电话问候。双方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廖女士气愤不已,怒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其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3月起的赡养费100000元。

法官上门了解

法院认为,原告廖女士年事已高,身体多疾病,与养子代某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如继续维持收养关系会对老人身心造成影响,故判决解除原告廖女士与被告代某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告代某支付原告自2007年3月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赡养费共计100000元。

一审判决后,代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院帮八旬老太拿回养老钱

2019年11月11日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因代某未主动履行其义务,无奈之下,廖女士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执行案件的法官了解到申请人疾病缠身,出行不便等原因,多次主动到廖女士家中了解案情。经过多方联系找到了被执行人代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多次做被执行人代某思想工作,希望他能早日还款。可代某反复躲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经过多次网络查控,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代某在某银行工作,当机立断,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代某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表示积极筹钱还款,并且对之前的拒执行为后悔不已。

2019年11月25日,执行款项到账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申请人廖女士并上门放款。

法官将赡养费交付给老人家

“感谢法院的同志,帮我追回赡养费,不然我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接过十万元赡养费,已经80多岁的廖女士激动不已。

来源丨记者蒋璇 通讯员杭得 韦成 何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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