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任何异议了,愿意接受你们的调解。”日前,在利辛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原告马某和吴某表示同意接受调解,此时被告也点头同意。一个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技术限制无法鉴定的情况下,被技术室工作人员和办案法官组成的“临时调解团队”圆满调解结案。
2018年10月份,马某和吴某因商品房买卖和同纠纷将利辛某小区的开发商诉至法院,并委托法院进行是否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回潮的技术鉴定。案件移交鉴定后,技术室工作人员联系了多家鉴定机构,均收到了鉴定机构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对回潮原因进行鉴定的回函。无法进行技术鉴定,案件便难以审理,当事人的矛盾也无法解决。考虑到这些,技术室会同办案法官,组成了“临时调解团队”,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争取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第一次调解时,技术室工作人员将技术鉴定机构的回函进行了解释,并与办案法官一起给当事人分析案情,做好法律释理工作,但随着调解的深入,双方当事人言辞激烈,调解被迫中止。经过多次耐心劝解,双方逐渐平和冷静,再次接受调解。在后续调解中,临时调解团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查找了相关案例,并为当事人做出了赔偿对比,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一件由于无法技术鉴定的案件得到案结事了。
“非常感谢你们,这段时间你们辛苦了!”原被告接过调解书对调解团队表示感谢。“不用客气,这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一名同志不好意思地说道。案件调解结束,“临时调解团队”随即解散,但对其中的同志来说,只要有矛盾,他们随时可以组建。
来源:利辛法院 作者: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