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陈武)罗江法院在执行张某与葛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互生埋怨,导致离婚调解已生效,财产分割存在难以执行的局面,11月29日,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劝解,对其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圆满化解该起离婚纠纷。
张某与葛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彼此性格不合、缺乏信任,2018年9月,张某向罗江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葛某某由父亲葛某负责抚养教育,母亲张某承担抚养费。婚后两人共同购买的1套住房葛某同意归张某所有,张某也同意自愿给付葛某应分割的房屋折价款14万元。张某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仅未按生效调解明确的内容履行义务,还因此事心生恨意。无奈之下的葛某向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11月29日上午,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沟通、缓和关系,劝解张某、葛某多考虑一下原来的夫妻情分和孩子以后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最终通过长达3小时的努力劝解,双方愿意为了孩子今后的健康心理和成长因素,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葛某同意由张某给付8.2万元后即可案结事了,剩余部分同意自愿放弃。此时,张某立刻通知家人送来了8.2万元现金并现场给付了葛某。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再难调解的案件,罗江法院执行干警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司法公信力,不仅以执结案件为目标,更以彻底化解矛盾和纠纷为使命。调解完毕已是下午13:00,虽然执行干警饿着肚子,但看到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彼此怨恨一笔勾销时,执行法官心里顿时充满了温馨和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