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吴某铭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吴某来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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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8年12月17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吴某铭因怀疑其妻子出轨第三者的事在电话里与第三者发生争吵,之后,双方约定在本市市区某菜市场见面。吴某铭将此事告知了父亲吴某来,父子二人相约在城南菜市场门口等第三者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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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时许,被害人刘某驾驶一辆现代牌轿车途径菜市场门口,吴某铭误以为该车是其妻第三者的车,便手持短铁棍对该车车窗部位进行打砸,吴某来也用手拍打车窗玻璃。刘某开车向前方行驶,吴某铭父子二人又去追赶该轿车。经鉴定,该轿车的损失价格为72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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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铭、吴某来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损失人民币7200元,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人吴某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来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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