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上,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事。苏州的张某在与球友踢足球时,不慎受伤造成了十级伤残。难以接受的张某起诉球友郑某,要求其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郑某本互不相识,一个足球爱好者的群将两人联系在了一起。2017年2月的一天,张某、郑某等相约在园区的某个足球场上踢足球。踢球过程中,在张某进攻、郑某防守时,双方发生了肢体的碰撞,张某受伤倒地。经医院诊断,张某韧带撕裂,后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踢球会受伤本是难免的事,但踢球踢到伤残,此后都无法进行有强度的体育运动,就让张某有些难以接受了。于是,张某起诉郑某要求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球友群成员,对足球运动的危险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张某自愿参加该项体育活动,应视为同意甘冒风险、认可风险自担。除非其他参与者故意加害,参与该项活动而发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参与者承担。而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张某和郑某双方在张某受伤前后确实存在过腿部触碰,却不足以证明是郑某的行为致使张某受伤,更无证据证明张某的受伤系郑某恶意加害。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