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拳头消除执法病灶环保警察释放绿色正效应
近年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治理力度,但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不少民众追问:治理污染,还有高招吗?
早在2013年6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详细规定以来,中国多个省市开始探索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政府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显著加大。与此同时,为遏制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确立了“黑名单”、按日计罚等罚则,环保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力度。
但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找到“痛点”、瞄准“靶心”,是解决环保执法难题的当务之急。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以行政执法为主。受制于权限,执法人员无法强行破门,也不能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或拘留。此外,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容易保留,时间一拖就很容易丧失。企业违法成本偏低,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种情况下,污染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执法往往陷入“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尴尬局面。
自此,一个新的警种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那就是环保警察。“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据光明日报此前报道消息,警察和环保职能“无缝衔接”,既减少了执法阻力,对潜在的犯罪现象形成震慑力,又能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让重大环境犯罪案件可直接立案侦查,对缩短办案流程、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大有裨益。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
据了解,这一“公安+环保”的队伍建制,自2008年起已在全国多地试点,逐步突破“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执法困境。环保警察归口公安部门,主要处理重大敏感或涉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更具强制性和震慑性,凸显了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而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良性互动,是政府的一种全新尝试,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姿态和治理决心,对补齐环保执法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与环境监察执法相比,环保警察参与环保执法,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来自法制网日前的报道消息称,环保警察既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破解以往“调查难、取证难、执法难”等实务问题;又可以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者适当采用强制手段,从而让环保执法更加“硬气”,更有效地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分子。而设立环保警察可以补充“利剑”执行短板,让“剑气”更加凌厉。
环保警察的介入,让环保监察执法一下子“硬气”了。具体来看,环保警察大多与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队伍建立了衔接配合机制,一般是环保警察控制嫌疑人,环保部门现场勘查、采样检测。双方还联合对违法排污企业生产及排污流程、去向等进行勘验取证,展开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此后,全国已有多个省市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在省一级层面成立环保警察的包括浙江、辽宁、河北、山东、贵州五省。
然而,虽然目前中国不少地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但“作战能力”仍需强化,在法律保障、运行机制、专业能力等方面仍需不断完善提升。不少业界人士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环保警察制度,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让打击环境犯罪从“运动式”走向常态化。此外,作为环境执法的有力手段,环保警察应尽快对其职责、工作方式、人员构成等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以罚代刑”等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